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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服刑人员首获法律援助 离婚官司在监狱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8:5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余榕通讯员/晓马) 日前,一场特殊的离婚案在深圳监狱不公开审理。被告是一名服刑人员,原告是他的妻子,案件的焦点是一名7岁大的孩子。在法院和律师的调解下,这对夫妻平静地分手了,孩子最终留给男方。当事人林某成为深圳市第一个获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员。

  长相俊朗的林某是深圳监狱的服刑人员。妻子阿梅与林某是自由恋爱结婚的,起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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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很好。1998年7月的一天,阿梅突然发现林某在偷偷地吸食毒品。2个月后,阿梅生下了儿子小强(化名)。

  2002年4月,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监狱警察的帮助下,林某一直安心改造。还有一年,林某就可以刑满释放了,林某的表现更加积极,他很有可能获得减刑。就在林某期盼着早日与妻儿团聚的时候,今年6月,林某突然收到了妻子的离婚起诉书。妻子阿梅提出,离婚后要独自抚养孩子。

  妻子提出离婚,林某情绪十分低落。细心的监狱管教警察发现了林某的变化。经过交谈,林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事。管教警察很快把林某的事情反映到了深圳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林某指派了广东深金牛律师事务所王剑钊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正在外地出差的王律师连夜赶回深圳,到深圳监狱会见林某并为他赶写法律文书。

  王律师问林某:“你是否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林某回答说:“孩子从2岁起就与奶奶生活在一起,自己的兄妹都可以在经济上进行资助。”

  经过深圳监狱、深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林某家乡惠来县法院的多方协调,惠来县法院的4名法官昨天一大早就赶到了深圳,他们在深圳监狱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双方对离婚没有太大的疑义,双方分歧的焦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

  阿梅认为,孩子长期在父亲身边,对成长不利。林某则认为,孩子已经在奶奶身边生活了5年,与妈妈完全生疏了,况且妈妈从来都不尽义务。经过法官、律师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林某同意与阿梅离婚,孩子由林某抚养,抚养费由林某承担,孩子长大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

  “我会安心服刑,争取早日自食其力,把儿子抚养成人,报答关心和帮助我的恩人。”只有小学文化的林某,说出的话尽管中规中矩,但他内心的激动之情,谁都看得出来。

  据悉,林某是深圳市第一个获得法律援助的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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