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野炊身亡留下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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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女教师过失被判刑 近日,24岁的海南省文昌市启明学校女教师吴岛玲,接到海口市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吴的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处吴岛玲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22日上午9点,经学校领导批准,吴岛玲与该校吴山、叶
野炊过程中,五年级部分男生向班主任吴岛玲提出想下海游泳。意外随后发生了,五年级学生———11岁的周祥容不慎溺水死亡。 法院在以后的审理中认为,吴岛玲明知学校有“不准(学生)下海游泳”的规定,但仍然答应学生的要求,主观上存在一定侥幸心理,最终造成周祥容溺水死亡的惨重后果。吴的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个大浪孩子不见了 日前,记者辗转来到这所依傍在文昌市清澜港边的启明学校。一位老师将记者带到了校长何国根的住处。 何校长说,作为班主任,吴岛玲和这个班级有着很深的感情。这个班是她从2年级一直带到5年级。2003年11月21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前一天,学生们强烈要求班主任吴岛玲组织一次野外郊游,正好该校初一年级也有此计划,于是吴岛玲向学校提出郊游想法。 何国根与孙锡藩副校长商量后认为,让学生出去郊游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本身就是开展第二课堂的一种很好的教学方式,并且教育部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学校组织学生外出郊游。基于这一考虑,校方表示同意。但也提出要求,活动的地点限在文昌市,而且不能下海。此外学校特意加派了体育老师叶秀豪一同前去,确保安全。 2003年11月22日上午9点半,启明学校用校车将两个班60名学生送到了野炊地点———三更峙海滩。到中午时,五年级有部分学生开始向吴岛玲老师提出要下海游泳。由于有校规在先,吴岛玲开始并没同意。但后来实在拗不过学生的强烈要求,吴同意学生在浅水区附近游泳。 孩子们在海里嬉戏打闹,越游越远,越游越分散,有人甚至游到了深水区。突然,一个大浪打来,两名学生溺水了。 险情发生后,在岸边的吴山和叶秀豪老师衣服没脱就跳下海去救人,吴岛玲则在岸上拨打110和120求救。经过一番努力,一名学生成功被救,而周祥容因溺水时间过长,在被救上岸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事发后,当地边防派出所马上派人赶到事发现场,随后对该案立案侦查,校方也拿出两万元钱交给死者家属料理后事。 令大家不曾想到的是,这起事故最终演变为一桩刑事案件,吴岛玲被文昌市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诉讼。 离开学校时,记者在校园的黑板上看到,启明学校校规里的四“不准”已经变为十“不准”。自从溺水事故发生后,这里的校纪更加严明。 “我们并不想让她坐牢” 随后,记者又一路打听来到了周祥容的家。一谈到儿子,周祥容的妈妈黄雪雅眼泪立刻溢了出来。 “那天早上给了孩子20块钱,去学校前还好好的,中午就接到电话说不行了。”黄雪雅告诉记者。 她说,事情发生后,学校没有一个人来家里安慰她。她认为虽然启明学校赔了两万块钱,但这些钱根本就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最重要的也不是钱,“我觉得学校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他们现在就是在推卸责任。” 说到吴岛玲,黄雪雅更加默然。黄雪雅说:“她那么年轻,我们也并不想让她坐牢,但这是检察院起诉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她对我孩子还是很好的,也来我家做过家访。” 黄雪雅说,案发后,吴岛玲是惟一给周家打过电话道歉的人,并表示愿意赔偿两万元,但周家拒绝了。 目前,虽然吴岛玲被判了刑,但官司并没有结束。另一场民事索赔官司正在黄雪雅一家和启明学校之间进行着。 离开周家后,记者本想继续采访吴岛玲。但校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吴岛玲心情很糟,现在已经和学校失去了联系。 “谁还敢再组织学生活动?” 据启明学校称,案件发生后,吴山和叶秀豪老师也相继离开了学校。距事情发生已经8个多月了,学校再也没有组织过此类的活动,学校提倡的第二课堂该何去何从?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其它学校的老师。琼山华侨中学的吴老师听说此事情后表示不解,他说当班主任这么多年,以前学校里也发生过一些学生触电、车祸、被火烧伤的意外事故,但老师被判刑的,他还是第一次听到。 他表示,如果这样,还有哪个学校敢组织学生集体活动?! 而作为学生家长,张先生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和依据。 他表示,在法律关系上,老师应负直接责任,学校负间接责任。而作为家长,平时也应该教育孩子注意安全,遵守校纪校规。 对此,更多的业内人士则表达了法律责任之外的一些看法。让学生亲近自然,走出教室,是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决不能因为发生了意外,就因噎废食,将学生关在教室、校园里。学生用死亡换来的教训,是要求我们的学校、老师责任心再强一些,工作做的再细点,而不是将有意义的户外活动“一棒子打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