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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妻漏报财产将面临“分次处罚” 最高可达九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1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11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经过多次流会延宕后,“监察院”廉政委员会昨终于通过《动态财产申报查核与罚锾标准》。“监委”马以工会后表示,未来公职人员逾期未申报动态财产的处罚方式为“分次处罚”,但在同一年内,如有数次未申报时,最高罚款以三十万元为上限。分次处罚为主

  由于这项罚则涉及吴淑珍连续三年漏报六笔金额高达一亿一千多万元的股票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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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相关官员表示,依照这项原则,未来陈水扁最高可能被处九十万元罚款。

  不过,官员说,“这只是原则规定,如果“监委”未来讨论此案时,认为漏报情节恶性重大,仍可以超过三十万元的最高处罚上限”。马以工则强调,“不排除罚款达到一百八十万元的可能性。”

  马以工表示,吴淑珍股票漏报案件现在还在财产申报处审理中,“监委”并未看到当事人的陈述是否有正当理由;可以确定的是会“分次处罚”,至于罚款金额,还是要看各案的情况而定。未讨论扁妻案

  廉政委员会昨并未将吴淑珍漏报股票交易案排入讨论议程,引起外界关切。“监委”李伸一认为,就是为了避免被怀疑是为某人“量身订做”,才先定出这些通案性的原则,“以前因为没有定出处罚标准,以致无法讨论,现在定出原则后,未来陆续会很快的依照这些原则进行处理。”

  外界质疑吴淑珍漏报股票交易次数达六次,竟然只罚款九十万元,“监察院”官员解释,相关规定中,对年度申报财产不实的处罚,最高也仅采一次三十万元的罚款,而且目前在“立法院”待审的相关修正草案中,已取消动态申报机制,改为年底定期申报变动财产,因此,依据新法的精神,没有理由对漏报动态财产给予更高的罚款,否则就违反比例原则。(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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