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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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20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11日消息:广州市在国内率先制定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前出台。今后,广州发生的任何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其应急救援工作都有章可循。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俞述西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一年经广州周转的危化品就有3000多万吨,还有不少是出口的。广州可谓国内涉及危化品数量大、范围广的城市之一。危化品涉及到的监管部门达十多个,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网络和营救体系。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设于市政府的指挥中心,可根据需要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在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逐级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其中,三级(一次死亡3—9人)和二级(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实施;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由市长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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