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公告保障乙肝携带者正当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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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2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人事部和卫生部昨日公告,呼吁社会各界关心乙肝病人,重视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正当权益。 公告说,近期,一些群众致信国务院领导同志,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国务院领导专门作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做好。
此前,人事部、卫生部在网上公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录用规定表示:“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将研究招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据悉,我国约有1.2亿人长期携带乙肝病毒。 N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