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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集交通法意见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39 江南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9日是《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第一天。市人大常委会意见征集组共收到市民意见798件次。

  据介绍,从当天上午8点30分开始至下午5点,意见征集组共接到电话302次,收到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496件,累计798件次。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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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机动车负全责”市民普遍比较关注征求意见稿第69条第2款关于“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多数市民认为此规定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据不完全统计,对该条款发表意见的市民占一半以上。

  但也有市民认为,第69条规定得很好,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

  据悉,在7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也是这个条款,曾遭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质疑。

  关于自行车载人针对第53条第6款“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有市民提出,6岁到12岁儿童不允许自己骑车,也不允许用自行车载,这样他们就无法利用自行车出行,允许自行车载人的年龄应当由“学龄前儿童”提高到“小学生”。还有些市民提出,考虑到居民的出行方便,应当允许自行车载人。但也有市民认为,为了确保安全,自行车不应当载人。

  关于公交车进站一些市民提出,当有大量公共汽车进站时,会占用很长的非机动车道,迫使非机动车驶到机动车道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目前的站台设置过于拥挤,不利于执行征求意见稿中顺序进站的规定。应当将各路公交车的站台适当拉开距离,便于公交车顺利进出站。

  关于法律责任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是否得当成为市民热烈讨论的话题。有些市民提出,有些处罚设置不合理,如行人不走过街设施罚10元,没有考虑到老人、小孩、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过街;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处罚过轻,如行人进入高速路罚款50元、不走人行横道罚款10元等,起不到强化交通守法意识和惩戒的作用;对汽车闯红灯的处罚应当更加严格等等。

  还有市民提出新的建议,如应当在法规中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害的善后处理程序;取消对小排量汽车在部分道路上的通行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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