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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逐步废止经济犯罪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4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中新网8月10日电针对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中国近些年对许多经济案件增设了死刑。多名法律专家认为,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在具体量刑中坚持“少杀慎杀”原则。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河北行政学院副院长刘日认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不加区别地对严重经济犯罪广泛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不一定能达到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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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目前中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有68个,其中大部分是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价值低于生命权利的非暴力犯罪,譬如走私犯罪、伪造货币罪、金融诈骗犯罪、盗掘古墓葬罪、组织他人卖淫罪等。

  专家指出,这类犯罪是以单纯攫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对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以财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这贬低了人的生命价值,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倡导的生命权至高无上原则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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