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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纪律处分条例:买假文凭者将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0:43 北京青年报

  高检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本报讯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如果出现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从俭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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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处分条例对检察人员见死不救、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虐待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发生两性关系的,从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检察人员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处分。检察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依照这一规定处理。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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