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经济犯罪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上海今日上午专电针对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我国近些年对许多经济案件增设了死刑。多名法律专家认为,在全面废除死刑尚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废止经济犯罪的死刑。 专家指出,经济犯罪以单纯攫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对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以财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这贬低了人的生命价值,且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萧中华教授认为,死刑对于贪污受贿的犯罪人具有威慑力是无疑的,但不能夸大这种威慑力,并非越严厉的刑罚就能越有效地预防犯罪。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