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工保险:北京上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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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1:40 法制日报 | |||||||||
关注农民工保险:北京上海有新规本报记者 陈晶晶 黑黝的皮肤,沾满泥浆的蓝工作服,大滴混着尘土的汗水从额头渗出,小胡满不在意地用卷起的袖口抹一把汗,接着卖命干活。在北京六里桥附近的一个工地上,记者见到小胡的时候,他就这样投入地搅着泥浆。
“这几天太热,有工友中暑,晒得人发昏,也容易出事故,”小胡笑笑说,“我都出来三年了,身体好,没事,出事了就自认倒霉呗。” “你知道你有保险吗?”记者问。 “保险?我们哪买得起,也没听讲啊,不知道。”老实的小胡答。 和小胡一样,大多数每天十几小时忙于干活的农民工们也许还不知道,他们所陌生的保险正在逐渐走进他们的生活。 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建委出台的《北京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已经开始进入实施阶段,前不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特别下发了通知。 先买施意险后开工 建筑工程开工,要到位于北京建设大厦一层的北京市建委领取开工证,这是施工单位很熟悉的程序,但从8月1日起又增加了一道手续,他们要先去十层的北京建安宏达保险代理公司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施意险)。 记者打电话咨询建安宏达,业务员贾小姐介绍说,8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施工单位只要带着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公章就可以办理施意险手续,否则到一层也办不了开工证,一个星期来已经有十多家施工单位办理投保手续了,有的还是建设单位陪着一起来的。 施意险的主要依据是北京市建委近日出台的《北京市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保险费全额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办理施意险。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投保,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北京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处长刘照源说,虽然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施意险应该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但目前还没有权威人士给它定性。建委作为行政机关不能强制企业购买,具体工作都由行业协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进行,与人寿、平安、太平洋和新华人寿等四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四家公司的代理机构建安宏达办理施意险具体投保手续。 “性质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有没有建设单位肯出钱买。”刘照源处长说,不过他也表示目前建委对施意险的约束手段并不多,对不支付企业仅规定了“要求改正”。记者询问北京城建集团三公司等施工企业,大多表示已经知道了消息,具体操作还要等总公司的进一步规定。 算不算工伤60天内决定 按照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也享有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月发布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办法进行明确。 按照通知精神,农民工发生工伤意外,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埋单,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内。凡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都必须及时给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但是,工伤的认定本身是让人头疼的问题。过去,不少农民工发生意外事故后找当地卫生部门做工伤认定,认定内容包括伤情和工作环境等,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工作环境,用人单位不盖章工伤认定自然也进行不下去,农民工也耗不起那么长的时间。现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解决了工伤认定的问题,农民工发生意外后直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而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在60天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认为不是工伤,由单位而非农民工承担举证责任。 另外,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则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同样标准向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下发的通知,2004年7月28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 保险不怕农民工换工地 也许是为避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矛盾,上海市采用了“一次缴清,每月扣款”的综合保险模式,按人头管理农民工的保险。上海市建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按照这个规定,保险费用同样由建设单位埋单,称作综合保险费,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就要求明确列出工程的预计用工数,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按照人头数一次支付总承包单位综合保险费用。 农民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流动性一直也是农民工保险工作的难点。上海此次规定,每个农民工都有本《就业等级手册》,总承包单位一次性把保险费用都预缴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这个中心再按“每人每月扣款”的办法扣除保险费。工程竣工后,节余转到总承包商账户。 这样,农民工换不同工地,保费支付也能有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但上海市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周莉敏也表示了担心,如何防止施工企业瞒报工人数量和非法用工,将是他们的重要任务,否则综合保险管理就会有漏洞。农民工的保险保不保险周芬棉 相信没有人会不承认这样一个现实:农民正在越来越多地走向城市,他们的到来为城市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他们的生存状态并不总是尽如人意。那么,在目前的二元社会结构中,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如何使大批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享受到必要的社会保险,参加必要的商业保险,我们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广东省曾率先在农民工中强制推行社会保险,实行养老、医疗、失业捆绑保险,由农民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据新华社记者的调查,这项措施在珠三角一些城市的施行已经走了样,农民工仍然游离于社会保险范围之外。 在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之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此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作了相应的规定。北京市近日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保险措施,这其中既有社会保险又有商业保险。上海市则推出了针对农民工的综合保险措施,为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提供一定保障。 这些办法或者规定的实施,首先需要广为人知,得到用人单位的配合。但现在有多少农民工得知这些办法或者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或者某些部门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做,他们又能通过什么渠道去投诉呢?在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他们又能如何?而且,从农村到大城市的务工人员,严格意义上都是农民工,那么不是从事建筑企业施工的人员,他们的保险又如何保障呢? 因此说,解决农民工保险的问题远远不是一个规定或者办法就能解决得了的,应将其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一部分,需要全社会重视并为此而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