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基本认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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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1:52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谢登科)由国务院五部委联合进行的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阶段性检查验收近日结束。各地公示情况表明,群众对深入开展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基本认可。
记者10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4月底至6月中旬,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五部委组成9个联合检查验收组,分三批从严对29个省、区、市进行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阶段性检查验收工作。对基本达到验收条件的,先予验收;对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责令集中整改而延期验收。北京市因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力责令整改,延期至7月上旬验收;内蒙古自治区因开发区底数不准、农民补偿不到位等问题,经督导和整改后,延期至7月下旬验收。为期10天的公示是本次阶段性检查验收的最后环节。 据介绍,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安排自查、内蒙古自治区正在公示期、重庆市已先行试点验收外,有28个省份的检查验收公示期已过。公示情况显示,群众对治理整顿工作基本认可,但也反映了一些问题。在28个省份公示期间,国土资源部共收到群众举报信件1128件。从举报内容看,反映政府违法的562件,反映开发区问题的174件。从区域分布看,浙江、北京、山东、江苏、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举报量比较大。此外,还接到举报电话894个。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有关部门正在逐步调查核实。 这次阶段性检查验收以清理整顿开发区和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为重点,包括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清欠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为确保治理整顿不走过场,检查验收实行“四公开”:一是撤消及核减面积开发区的名单必须由各省(区、市)政府发文向社会公布;二是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公开曝光查处一批土地违法大案要案;三是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政府已前置审批而仍需协议出让的遗留问题,必须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阶段性检查验收结果必须向社会公示。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经验收组验收,有27个省份被宣布基本完成治理整顿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基本达到治理整顿阶段性验收标准,并予以公示。福建、云南和新疆3省(区)虽被宣布达到“两基本”,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先责令整改到位后再予公示。目前,虽然大部分省(区、市)已经由验收组初步宣布基本通过了验收,但验收的最终结果要视公示期后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梳理、核查以及开发区审核情况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