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见死不救、包二奶将被开除 最高检昨发布纪律处分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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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3:36 新民晚报 | |||||||||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如果出现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从检规定、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10类81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条例规定了21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包括: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亲友打探案
纪律处分条例对检察人员见死不救、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虐待家庭成员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直至降级、撤职或者开除。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处分。 检察人员如果违反廉洁从俭规定,出现用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罚款、操办婚丧喜庆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也将受到严肃处理。条例规定,检察人员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用公款旅游,或者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以及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都会受到处分。检察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向发案单位或者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借用住房、财物或者交通、通讯工具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直至降级或撤职。 检察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对检察人员进行色情活动、聚众赌博、使用假文凭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了特别规定。条例规定,检察人员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处分。检察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依照这一规定处理。 柏青 (本报北京专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