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行人横穿二环被撞身亡 索赔20万司机法庭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4:28 北京晚报

  “我举双手赞成撞了不白撞,但我要说,作为一名司机,我是新法的牺牲品。”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在二环主路撞死行人的司机刘某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了质疑。

  今年5月9日21时左右,30多岁的安徽妇女曹某从菜户营桥穿行二环主路,被一辆经过此处的奥拓轿车撞上,曹某被撞上挡风玻璃,又从车上滑过,最后又摔在了主路的中心隔
每月免费发450条短信 通用网址,E通天下
俄罗斯方块邀你玩 七夕钻石男女靓丽比拼
离带上,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法,但事发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双方在违法行为上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但司机刘某不同意。于是,曹某的丈夫将刘某诉上法庭,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20万元。

  司机刘某对巨额索赔提出质疑。刘某说,虽然事发时地面刹车距离是26米,但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这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他已采取积极措施。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由于责任认定书没有对写明具体责任比例,曹某的丈夫认为刘某应承担8成责任,刘某则认为责任比例最多也就是三七分成,他可担七成责任。此外,事发后刘某已赔付了1万元,他不同意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我已经从单位辞职了,饭碗没了。”刘某说,作为新法实施后在首个在二环路撞死人的司机,他最初认为自己没什么责任,最大的可能就是赔几万块钱。但当交警认定责任后,他觉得自己“同样是牺牲品”。刘某说:“新法强调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这一点具有进步意义,我相信也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毕竟出了人命,车主即使完全“无辜”,掏几万块钱息事宁人也是应该的,但新法规定的赔偿实在是太多了,这么赔我这下半辈子就全赔给人家了。”(记者杨昌平)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