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强奸犯救了受害者 此举能抵多少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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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7:32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8月11日电(记者郑黎杨巧萍)入室抢劫强奸的案犯李建奎,送发病的受害人去医院救治,然而,由于罪孽太重,他仍将度过16年的牢狱生涯。 家住浙江省宁海县胡陈乡的李建奎,现年19岁,今年4月17日凌晨两点多,他溜进城关黎某的住所,偷了主人的手机和银行卡后,发现房间里就只有黎某一个女的,便图谋不轨。黎某极力挣扎,李建奎掏出弹簧刀,架在了她的脖子上:要再动就一刀捅死你,在利刀威胁下
李建奎得逞后又用刀逼迫黎某说出银行卡,并到外面的柜员机上取出了2400元钱。这时已经凌晨三点多了,李建奎突然起了点善念。事发后他在接受审讯时说,我感觉她一个女孩子在外面也挺可怜的,想到她刚才那个样子,我又不忍心了。他于是回到了黎某的房间,而黎某见他去而复返不知还想干什么,被吓坏了。谁知李建奎只拿了1000元钱,其余的1400元钱仍旧还给了她,并声称自己小弟出事了,急需钱用,明天就来还钱。 接着,让李建奎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受惊过度的黎某突然发起羊癜疯,浑身颤抖。李建奎赶紧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因为怕她着凉,期间还回房间帮她拿衣服。凌晨五点多,李建奎又将黎某送回家,这才离去。然而,李建奎的这点善举没有带来多少减刑的机会,事后黎某向公安报案,李建奎很快逮捕归案,被判16年有期徒刑。主审法官解释说,我们也考虑过他送受害人去医院这个情节,量刑时已经有所从轻。但李建奎曾因盗窃罪入狱一年,属累犯,而且持刀威胁,情节恶劣,并且受害人之所以发病,其实也是被他惊吓引起的。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法院作出了这个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