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企老总买下自己破产企业 职工挂标语抗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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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22:45 人民网 | |||||||||||
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11日专讯(梁杉报道): 今年2月份以来,在海口蓝天路与海府路交界路口,有一企业宿舍楼上挂起了两条企业职工抗议国有资产流失的标语。上书“全国首例-国企党委书记老总法人代表-罗某某买下自己的破产企业”,“自卖自买国有资产国法难容严惩腐败”字样,标语鲜艳醒目,引起了不少过路行人的驻足观看。 据了解,在宿舍楼上悬挂标语的是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众职工。 此标语挂出半年时间以来,一直没有人声称要拆除,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众职工也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 然而,8月6日上午约9时,突然来了一群身穿制服的人员,强烈要求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众职工拆除标语,众职工当场拒绝,后来,穿制服的人强行拆除了标语。 据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职工目击,当时在场的有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的领导、海口市国资委的领导及数名110民警和联防队员。 为什么要强行拆除标语呢?来自海口市国资委纪检书记王海生的说法是:影响了政府形象! 王海生称,此举影响了政府形象,职工把标语老挂在那儿不是办法,目前海口市纪委和市国资委已经联手,准备解决此事,尽快给职工一个说法。王海生证实,当时国资委和公安部门要求职工自动拆除标语,在不果的情况下,国资委和公安部门自行拆除。 如果影响了政府形象、影响是市容,标语要拆除,到底应该由谁来拆除呢? 海南海都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如果认为挂在建筑物的标语影响形象要拆除的话,应该由城建部门或者市容大队执行,其它部门或者单位没有职权亲自去拆除标语。 据称,国资委和公安部门拆除该标语后的第二天,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职工又把标语重新挂回原来的地方,标语内容几乎没有变化。他们表示,如果原海口市电子工业总公司的问题一日不解决,标语就一日挂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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