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牌上不能少了举报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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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0:21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任相春高杰见习记者王琳琳报道近日,鞍山市物价局和监察局开始了对鞍山市各有关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情况的大规模检查,检查中发现,收费公示牌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基本都能标明,但有部分收费公示牌缺少监制单位和举报电话。 鞍山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表示,公示牌上必须标明收费主管单位和物价局的举报电话,百姓交费时如发现违规行为可以随时举报;把监制单位标示出来可以确保公示中收费项目
据悉,到目前为止此项检查的范围已经涉及到民政、公安、质监、房地产、国税、交通、公证代理等部门。有关部门将陆续对物业、旅游、电信、邮政、供暖、公用事业、就业、停车场、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收费公示情况检查督促,检查仍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