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送“新法”上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0:29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何岷见习记者姜霄虎报道《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自2004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十多天,可是消费者对新《消法》还有很多不解之处。为此,鞍山市立山区消协举行了“新消法进社区”活动。昨日上午,立山区友好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首先接到了立山消协送出的20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