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遭拒绝 细问之下有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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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无偿献血是件好事,可是近日本报热线接到读者程小姐来电,反映她在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一献血车上准备献血时,却遭到拒绝。记者后来一了解,原来根据《献血法》,献血者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程小姐说,前两天,在淮河路步行街入口处,她登上了献血车,准备献血。负责接待的采血员问她最近的一次献血是什么时候,当听到她回答是今年3月底时,采血员对她说,由
程小姐告诉记者说,她在省内的其他城市,就有过两次献血间隔3个月再次献血的经历,不知合肥为何却要规定间隔期为6个月? 昨天上午,记者为此咨询了合肥市献血站,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解释道:“《献血法》上明确规定,两次采血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虽然从生理角度来说,献血3个月后,献血者的血液指标就可以恢复,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我们不能违背。同时这样做也是为了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秋萍 何保丰)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