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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民警华山“买春”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1:07 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

  40多天前,陕西华阴警方在清查行动中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而嫖娼男子是来华山旅游的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一名中队指导员。当华阴警方依法传唤嫖娼者时,与其同行的多名民警出面阻拦近1小时。事后,郑州交巡警中有人怀疑这起事件是华阴当地派出所民警设下的圈套。记者近日赶赴华山,对此事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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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举报:

  ○河南民警嫖娼被抓

  8月4日下午,有河南读者向记者举报:7月2日晚,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组织民警到华山旅游,住在华山脚下的交通宾馆。当晚,该大队一名车站中队指导员姚某、六中队队长张某等3人到宾馆4楼按摩,并接受小姐提供的性服务。

  当时,几人就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住。当地民警准备将姚、张两人带离宾馆时,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来旅游的20多名民警全部出动,拦截办案民警并要求放人。

  ○交6000元罚款放人

  这名报料的读者还称:当地华山派出所(实为华山公安分局玉泉派出所)民警称,每人罚款1万元。

  郑州交巡警大队民警听说后,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希望当地派出所民警能“照顾”一下同行。之后,当地派出所民警把罚款总额由3万元降到了6000元,对方交了6000元罚款,当地派出所才放了人。

  事后,郑州交巡警中有人怀疑这起事件是华阴当地派出所民警设下的圈套。

  华阴警方细说案情

  ○清查中抓获嫖娼民警

  8月6日上午,华阴市公安局局长李天荣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6月25日晚,华阴市公安局华山分局玉泉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的华山交通宾馆进行清查时,在402房间发现一对男女在卖淫嫖娼。与此同时,402对面房间一对按摩男女也被查出。

  后经派出所调查,嫖娼的29岁男子是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民警姚某,对面房间接受异性按摩的男子是姚某的同事张某。事后,张某主动给派出所写了一份书面的“事情经过”。

  ○20多郑州民警阻挠办案

  他们准备将这两对男女带回派出所调查清楚后再处理。与此同时,嫖娼民警的20多名同事都出来阻拦,其中有人对带班马教导说,他们是郑州市公安局来华山旅游的,都是同行,给个面子,不要去派出所了。当晚11时许,华阴市公安局指令巡特警队调集警力准备出发,对方这才勉强同意将人带到派出所。

  ○不存在设套抓嫖的事

  玉泉派出所至今保存着这起卖淫嫖娼案件的卷宗。当地警方负责人解释,案卷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不存在张口就要罚款3万元的事情,更不存在派出所民警设套抓嫖的事。他们当晚只对嫖娼的男子姚某予以暂扣5000元待进一步处理,对卖淫的女子黄某予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按摩民警交代“事情经过”

  经华阴警方调查,姚某的确是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三大队民警。事发当天,郑州交巡警三大队组织民警到华山旅游,当晚均住在交通宾馆。

  在卖淫女黄某的告知笔录上,有黄某的签字和按印。而在姚某的告知笔录上却没有其签字和按印,在被告知人意见栏中,是民警代为填写的一句话“被告知人姚某称其身份特殊,不愿签字,并因怕身份暴露急欲离开”。

  在落款日期为6月25日的这份“事情经过”中,接受异性按摩的郑州民警张某写道:“6月25日上午10时10分,同单位同事到华山来旅游,下午4时下山到交通宾馆住宿。我作为一名公安民井(警)到按摩房(接受)按摩是不对的,影响了公安民井(警)的形象,违反了上级的命令。我深感不安,我保证以后决不再犯此项错误。”

  案情进展

  ○河南调查组道歉

  8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大队领导接受记者采访后,立即派出副大队长刘爱民冒着暴雨赶赴华山调查。郑州市公安局责成有关部门领导也组成调查组来华阴市调查此事。

  10日上午,郑州警方调查组人员在华阴市公安局协助下到华山分局玉泉派出所调查情况,提取此案卷宗中有关姚某的讯问笔录和民警张某亲笔写的“事情经过”书面材料。

  当情况明朗后,调查组成员在玉泉派出所当场表达歉意,并表示作为民警不该犯下此错误。他们态度很明确,将调查情况向领导予以汇报,并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嫖娼警停职检查

  据悉,涉嫌嫖娼的民警姚某和接受异性按摩的民警张某已被郑州市公安局责令停职接受调查。

  目前,此事正在调查处理阶段。

  办案民警与嫖娼民警的“对话”

  在此案卷宗中,卖淫女黄某交待:“今天(事发当天)晚上11点多(时间应为10时左右),我在大厅(即交通宾馆4楼美容美发大厅)闲坐时,来了3个客人(其中有姚某和张某)两个客人要‘小姐’,其中一个(即姚某)看上了我。然后,我和这个客人去了402房间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我去洗澡,这时你们(即玉泉派出所讯问民警)就来了。”

  问:客人付了你多少小费?

  黄:他还没付我小费。当时他跟王经理说好的,我在场,小费、台费总共是150元。

  在姚某的讯问笔录上,姚和派出所办案民警有这样一番“对话”。

  问:你知道为何将你带到派出所?

  姚:知道。因为我嫖娼。

  问:你这是什么行为?

  姚:我这是违法行为。6月25日晚,我来华山旅游,入住在华山交通宾馆。晚上10时许,我休息在320房间。接到宾馆内部电话说是宾馆4楼足浴按摩中心的,问我是否上去足浴。我就上到4楼。当时,是一个戴眼镜的接待了我,说是全套服务100多元。我说行。他就让一个“小姐”和我一起到4楼的一个房间。到房间后,“小姐”先给我做了按摩,就让我和她发生性关系。说完,“小姐”脱光衣服上床,我还没脱衣服你们就进来了。

  但在随后的补充笔录中,当民警对姚某问讯第一次说的是否是事实时,姚回答说:“不是,当时我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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