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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感染艾滋病 输血医院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六安专电怀疑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使患者死亡,其亲属愤而将为患者实施输血治疗的金寨县双河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8月4日,金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艾滋病案”。

  死者叫林志胜,家住金寨县双河镇。其妻蒋家勤在诉状中称,1996年1月1日,林志胜因车祸致右大腿股骨骨折,急诊于双河卫生院。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第二次手术中,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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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400毫升的全血,二次手术结束后,林志胜就经常不断感冒高烧,体重迅速下降直到终日卧床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后被省卫生防疫站检测中心确诊为患有艾滋病,林志胜于今年7月1日死亡。原告称,由于被告的过失,导致林志胜身患艾滋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96224元,并承担诉讼费。

  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人物,也就是为林志胜输血的全血提供者潘景传。双河卫生院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献血的领款手续,上有潘景传的签名,以此证明二者之间的供受关系。在林志胜被确诊患有艾滋病后,金寨县卫生部门找到了潘景传并对其进行了艾滋病检测,结果其HIV抗体为阴性。被告因此认为,林志胜所感染的艾滋病病毒与他在二次手术中输入的血液无因果关系。

  在答辩中,原告代理人认为,根据调查,潘景传虽然承认自己曾到双河卫生院献血,但否认院方所拿出的那份献血领款单上的签名是其亲笔所签。原告代理人同时认为,直到目前,被告方都未能提供林志胜在该院治疗时的病历及输血前供受者两人的交叉配血记录,因此,卫生院无法证实当时输注的血液为合格的血液。

  由于案情复杂,金寨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万毅 鲁皖)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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