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也要被判刑两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2:22 东南早报 |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嫌犯被拘追踪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因为劳资纠纷,5月14日,胡新华向早报热线谎称工厂被安装炸药。早报随即将情况反馈给警方,警方调集100多人到工厂排查、疏散工人。5月17日,胡新华被刑拘,8月6日,被判刑两年。昨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胡新华的犯罪经历。
胡新华说想讨工资 检察院介绍,胡新华与老板争吵后,要辞职。老板给他1200元。他认为厂里应该给他1600元。他就去找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晋江市公安机关。短时间内还未解决,胡新华不能容忍,就想让记者介入帮他讨工资。 胡新华认为,要吸引记者注意,应该先编造有刺激性的大事件。于是,他就拨打《东南早报》和《泉州晚报》两份报纸的热线,谎称厂里被安装炸药。“我只是想引诱记者到我们厂里,等他们来了,趁机向他们反映老板少给我工钱。”胡新华在法庭上如是说。 律师辩称工厂有错 胡新华的辩护律师称,这起案件中,厂家有重大过错。首先是厂方欠他工资,才导致胡新华编造恐怖信息;公安机关大规模的排查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社会恐慌。辩护律师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检察院认为,这些只是案件的诱因,并不是案件的主因。 法院依法判刑两年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确定的新罪名。它规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引起社会恐慌,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胡新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致使两家工厂工人被疏散,停工8小时;造成泉州、晋江两地各级部门、公安机关上百人介入,干扰了政府和警方的工作。因此依法判刑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