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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申请久拖不作答被告行政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1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肖玉实习生刘艳)被质疑行政不作为,江津市人民政府和江津市人事局被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因被告没有到庭,该案被迫延期审理。

  事情原委

  据其中一名原告程勇介绍,1982年8月,经江津市人事局分配到事业单位江津农牧局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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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站工作,作为干部编制,工资由财政统一拨付。1988年3月,江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蚕丝绸待业实行统一领导管理意见的通知》,其明确规定:“县蚕桑站、县蚕桑种场实行内外两块牌子,原事业单位性质和工资制度不变”,并于同年4月批准成立了“江津县蚕丝绸联合公司”(以后更名为“江津市蚕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蚕茧公司”)。该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蚕桑站、蚕桑场现有人员的工资、资金、技术晋级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变,在县财政的事业费和发展基金不变的前提下与县农牧渔业局同等并存”。

  2003年,公司停产并面临解体,程勇和原蚕桑站的其他11名职工要求回农业局工作,却被公司告知已经取消了他们的事业编制,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并要求他们同蚕茧公司的职工一道进再就业中心。

  提起诉讼

  今年3月11日,程勇向二被告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明确其事业人员编制是否确已被取消;若已被取消,请提供相关证据;若未被取消,请及时恢复其岗位,落实待遇;同时请求落实2003年6月至今被拖欠的工资。

  但是直到5月20日,二被告都未予书面答复,程勇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程勇认为,二被告作为负责地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行政机关,对辖区范围的人事工作有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的义务。而二被告对原告提出的申请置之不理,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此案何方将胜诉?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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