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商家“买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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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4:19 天府早报 | |||||||||
(记者牛绍强实习生王孟雯)从9月1日开始,《成都市加强商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在商品采购中,商品流通领域单位对设计标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标记的商品应建立索证制度。对故意为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销售、展示、广告、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拒绝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法的商家,相关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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