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考奇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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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新华社电合肥因考试证件被抢而引发的“高考奇案”诉讼8月10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肥西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抢夺高考证行为已构成侵权,赔偿原告32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刘勇是肥西二中的一名高三学生。6月7日,他在高考考场外等待进场时,被一小卖部的老板方家琴抢走了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因而未能进入考场。方家琴抢走刘勇证件,是因为刘勇欠了方家琴90元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