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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车二环路撞人案”开庭 双方诉讼请求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5:48 新华网

  今天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奥拓车二环路撞人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施行后,京城首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吴先生等4人诉称:5月9日20时55分,在北京市宣武区南二环路菜户营桥东侧,被告驾驶奥拓牌小轿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左侧第一车道内行驶时,该车前部将正在由北向南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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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曹女士(女,吴先生之妻)撞倒,致曹当场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又违反规定在其驾驶的汽车不得驶入的道路内行驶;在发现前方有行人横过道路时,在主观上轻信不会造成交通事故,而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导致受害人曹女士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的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精神痛苦,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961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两项合计239618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刘先生提出反诉。刘先生称,原告没有找到责任认定的因果关系。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曹女士横穿二环主路。曹女士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应当横穿二环主路。曹女士出现在二环主路拐角处,自己不可能在100米处就提前看到她。为这起交通事故,自己已先后支出停车费、运尸费、修车费、化验费共计2488元。由于这起交通事故双方负共同责任,刘先生要求原告对该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双方交换了证据。

  法院当庭出具了交警部门的档案材料,其中介绍:曹某和丈夫在横穿二环主路时,看到道路中间有绿化隔离带。当交警问曹某的丈夫,既然看到隔离带为什么还要横穿时,曹某的丈夫说:“我们是从四川来的,对道路不熟,想着翻过隔离带就能到达目的地了。”交管部门经现场勘查判定:该女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今天下午,负责处理事故的宣武区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故处理过程和责任认定。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均表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变。宣武区法院今天没有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韩晓冬 阎晓明)(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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