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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集市民意见 道路交通安全聚焦五大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5:52 新华网

  8月9日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在8月7日的《北京日报》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上全文公布,8月9日至15日,市民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对征求意见稿充分发表意见,重点是法规的内容是否符合北京市的实际、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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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广大市民与社会各界反应热烈。据统计,截至11日17时,前3天共接到意见与建议5292件次。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的王爱声介绍,通过初步梳理与归纳,有五大热点受到高度关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有市民认为,第六十九条规定得很好,体现了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一位姓张的市民在电话中认为,在交通安全立法与执法中,应充分尊重人的生命权,侧重保护行人,因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行人是弱者,行人占多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体现了这一点。

  但机动车驾驶员普遍认为,这一条规定对机动车司机不公平,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一位姓董的驾驶员说,法律应该体现公平公正,对守法者要维护其权益,对违法者应给予惩处。不少人建议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要同时兼顾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及行人的权利。一位从不开车的阮姓市民发来电子邮件说,在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由司机负全部责任是不合理的。如果行人没有责任,政府应该承担更主要的责任,因为这中间有一个政府不作为的问题:为什么不对市民尤其是外地来京人员加强教育?为什么不加高护栏……自行车和机动残疾人轮椅车载人问题

  第五十三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六)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通过路口或者横穿车行道时下车推行,并遵守行人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载人。

  有些市民提出,6岁到12岁儿童不允许自己骑车、也不允许用自行车载他们的规定不合理,因为这样他们就无法利用自行车出行。应当将允许自行车载人的年龄提高到“小学生”。有些市民提出,考虑到群众出行方便,应当允许自行车载人。但也有的市民认为,为了确保安全,自行车不应当载人。

  一些残疾人提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准载人不合理。有些残疾人出行时需要人陪同;有些残疾人家庭夫妻俩都是残疾人,只能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接送孩子。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载客确实不合适,建议增加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载人”。一位姓李的市民说,残疾人车的使用要严格规范,但希望放宽残疾人车辆载人规定。公交车进站问题

  第四十九条:公共电、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停靠站一侧单排靠边停车;(二)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三)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四)驶离停靠站时,依次单排顺序行驶。

  一些市民提出,公共汽车无序进站既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又对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造成影响。按顺序进站有利于改善上述现象。但也有市民说,当有大量汽车入站时,会占用很长的非机动车道,迫使非机动车驶到机动车道上,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位姓冯的市民说,公交车排队进站容易“扎堆”,既造成拥堵,也耽搁乘客的时间。一些市民认为,目前的站台设置过于拥挤,不利于执行征求意见稿中依顺序进站的规定。应当将各路公交车的站台适当拉开距离,便于公交车顺利进出站。疲劳驾驶和“新手”问题

  第九十四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三)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三十三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三)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不少市民都认为第九十四条缺乏可操作性:“疲劳驾驶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这样貌似好心的规定也不过是形同虚设。”“实际上这事也不需要用法律规定,谁能憋上4个小时不上厕所呢?”有的市民建议,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规定一天的总驾驶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同时,每辆车都要配一个记录和监测驾驶时间的装置,以便执法人员检查。

  对“新手”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市民也认为可操作性不强,除非以法律形式规定实习驾驶员必须在车辆明显位置作标记,否则其他车辆和警察就很难辨认;还有很多驾驶员取得驾驶证后多年未开车,属于“新手”还是“老手”?一些市民建议明确界定“新手”范围。有市民提出,对“新手”的限制实际上也对驾校教育提出了要求,应当加强对驾校的管理。有的市民建议干脆删除这方面的规定。违章的法律责任问题

  第七十八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一)违反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或者不按规定靠路边行走的;(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有些市民提出,对某些违章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应一罚了之;有些处罚设置不合理,如行人不走过街设施罚10元,没有考虑到老人、小孩、残疾人等行动不便者过街;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处罚过轻,如行人进入高速路罚款50元、不走人行横道罚款10元等,起不到强化交通守法意识和惩戒的作用。

  许多市民提出,对汽车闯红灯的处罚应当更加严格,对酒后驾车人员的处罚力度应该加大。一些市民甚至说,对酒后驾车人员,可处以终身禁驾……(记者 王建新)(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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