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还清民工去年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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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0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最长再过不到两个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朋友就可以全部拿回去年的工资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签发。按计划到2004年9月底前,我省要全部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尽快向社会公布,受理单位或个人关于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及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组织专人落实查处。
根据《工作方案》: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2004年底前支付不少于40%,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其他社会工程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2005年底前要全部结清,超过3年的,2006年底前要全部结清。对于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工资拖欠情况,我省将于今年9月底前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农民工工资;于2005年春节前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为了从源头上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健全法规制度,制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制约和规范承包人按照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和业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有效规避工程风险;并按《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从2005年起强制推行劳务企业分包劳务作业,不允许包工头分包劳务作业和总承包企业使用“散兵游勇”式的农民工。 同时,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开工后2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并严格履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改正指令书的,可按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