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粗暴执法被法院违法连续拘留 雷先生获赔万余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5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耿丽娟、邓碧波通讯员汪国强报道: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雷连忠,被新洲区法院违法连续拘留,他还遭遇了执法人员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记者昨悉,武汉中院对此作出赔偿决定,由新洲区法院支付1600余元的赔偿金,并补偿雷连忠1万元。 2000年6月6日凌晨2时许,新洲区法院以雷连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还债务为由,将
此后,雷连忠以违法拘留为由,向新洲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及人身损害赔偿。不服新洲区法院赔偿确认,去年12月,雷连忠向武汉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武汉中院审理认为:新洲区法院以3种不同原因为由将其连续拘禁45日,只有先期拘留的15日合法,后续拘留的30日的行为属违法司法拘留,新洲区法院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关于雷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经技术复核鉴定,新洲区法院的此次执法并没有造成如雷所述的腰椎骨折,故此项请求法院没有支持,但鉴于新洲区法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简单粗暴行为,应酌情给予雷适当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