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漏报股市交易陈水扁或被罚9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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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0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台“监察院”10日就“动态财产漏报处罚准则”达成了两项原则。据悉,根据这两项原则,陈水扁及其妻吴淑珍6次漏报股市交易,最低可能被罚款36万元(新台币,下同),最高罚款则不会超过90万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及其妻的6次股市交易漏报记录,分别为2002年1次、2003年4次、2004年1次。根据台“监察院”公布的原则,这6次漏报最高罚款不会超过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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