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副大队长炮制贩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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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05 重庆晚报 | |||||||||
西部商报今日消息昨日,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对炮制贩毒假案做出一审判决。原西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副队长赵明瑞以及原副主任科员倪兴刚因犯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勾结:炮制“坐台女”贩毒
2001年初,赵明瑞、倪兴刚经人介绍认识了东乡村民马进孝。为了完成禁毒任务,2001年6月,赵明瑞、倪兴刚决定与马进孝合谋掺假加工毒品,制造毒品案件。二人为马进孝提供资金加工毒品,马进孝将钱交给马宏宝,让其负责掺假加工毒品。后来马进孝将坐台小姐彭清锁定为“设套”目标,诱使其帮助交易毒品。2001年7月21日,在马进孝的“精心”安排下,彭清在临洮县交易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在彭清一案前后,马进孝从赵明瑞处获得3.6万元“奖金”。 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对彭清携带的毒品进行鉴定,查出其中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2075克。赵明瑞、倪兴刚二人在此后的侦查中,故意将马进孝写成“马某”,出具其身份现无法确定的虚假证明材料附卷。2001年12月19日彭清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查中发现了疑点,将该案发回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彭清于2004年7月31日重获自由。 庭审:法庭上连连喊冤 2003年6月5日,炮制坐台女“贩毒”假案的赵明瑞、倪兴刚被送上了审判庭。公诉机关指控赵明瑞、倪兴刚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在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后,赵、倪二人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提出异议。两人称与马进孝联系是想要其提供毒品案件线索,并没有与马合谋制造贩毒假案。而对于包庇马进孝不予追诉的理由,两人称是因为马进孝曾提过还有一个10公斤毒品的大案,他们希望在破获这个大案后再将马进孝一举抓获。 宣判:二人滥用职权 对于公诉方指控被告人赵明瑞、倪兴刚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因定性不当,法院并未采纳。同时法院认为,赵明瑞、倪兴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得知马进孝有贩毒嫌疑的情况下,对其没有进一步侦查追究,反而滥用职权隐瞒马进孝的真实姓名,贻误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进一步查证核实彭清全部犯罪事实的机会,造成对彭清错捕、错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赵明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倪兴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宣判完毕后,记者采访了被告人倪兴刚,他说在接到判决书时,眼泪都要流出来了,没想到自己为了工作所努力做出的一切,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随后他表示将上诉到底。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