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建成国际会展名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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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17 深圳商报 | |||||||||
我市出台新举措支持会展业发展 10年建成国际会展名城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记者昨天下午从第30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引进国际知名公司管理会展中心 《意见》提出,遵循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指导方针,力争用10年时间将深圳发展成为国际会展名城之一。近期目标是在5年(2004-2008年)内培育、引进10个以上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有较高知名度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展,每年承接50个以上的大中型会议,建立良好的会展经济运行体系,创建与深圳经济地位相称的、中国知名的会展城市。在具体的措施上,我市将引进国际知名展馆经营公司管理深圳会展中心;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的合资、合作;吸引国际性会展来我市举办。 会展业不再多头审批 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涉及众多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为有效整合会展资源,《意见》中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会展管理运行体制,实行统一管理。 首先,将成立“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负责审核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会展场馆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协调大型会展活动。 其次,明确市经贸部门为会展业的主管部门,作为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在本市举办的以商业交易(包括商品交易、技术交易以及投资洽谈、商务推销等)为目的的各类商业性会展;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我市会展环境和品牌会展;对深圳会展中心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牵头整合、管理全市政府现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此外,对于各类非商业性会展,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进行管理。 保护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 《意见》还提出了加快会展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给予支持和保护。对重要会展首届启动及培育期,或因扩大规模(标准展位比上一届增加30%以上)不能达到收支平衡的,我市将适当给予财政资助。对品牌会展因受到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临时性困难,也会适当给予临时性财政资助。 商品零售类以外的展览免收工商市场管理费 为降低会展经营成本,我市还将采取系列措施简化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包括:按规定应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和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会展,可由会展项目主办或承办机构委托展馆或展览行业协会代办;除商品零售类的展览外,其它类型的展览免收工商市场管理费;符合供餐卫生条件,经常为会展供餐并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可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免检办法,简化日常验查批准手续;超过1万观众的会展应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