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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领导秘书职务不得超过副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关于省级领导秘书职务配备、晋升及工作调整安排的意见》(简称《意见》)规定,中共四川省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四川省省长、四川省政协主席的秘书,职务配备最高不超过副厅级;其他省级领导的秘书,职务配备最高不超过正处级。

  《意见》规定,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秘书时,应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作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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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其原则是:一般应平级安排到相应岗位;平级安排到市(州)任县处级职务的,由各办公厅(党组)报省委组织部统筹,由省委组织部征求有关市(州)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秘书工作调整后,其党组织、行政、工资等关系应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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