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联合招生选好合作伙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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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03 天津日报 | |||||||||
汪伟 合作方:不能是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
课改试验班:不列入合作范围 本报讯(记者汪伟)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昨日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行为,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切实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保证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有序进行。 据介绍,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中职学校,原则上为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校或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各中职学校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不准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高考补习班,中职学校与本市或外省市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其合作方只能是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职业学校,不能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普通高中合办职业教育,更不能在合作校之外开设办学点(班)。对于职业学校开设的课程改革试验班,由于其仍带有试验的性质,因此不列入开展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范围。 凡以合作办学形式招录的新生,在注册时必须注明合作双方的学校、办学形式、学习专业、在津或在外地的学习时间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