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黄娅妮尚未构成犯罪公安部介入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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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14 都市快报 | |||||||||
据潇湘晨报黄娅妮“7·26”交通肇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备受社会关注。前日,记者获悉,经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黄娅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因考虑到定罪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该案补充侦查。另据了解,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目前公安部已派员抵湘介入调查。 检察机关建议补充侦查
8月4日下午,警方已将对黄娅妮提请逮捕意见书及相关案卷正式移交长沙市检察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认为,黄娅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8月6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补充侦查。8月9日,长沙警方已将案卷取回作进一步侦查。 公安部工作组抵长沙调查 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黄娅妮定性,有两点不妥:一是此次事发并非肇事者的主观故意,二是此事所造成的后果并未达到我国《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标准。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如果以其他罪名对黄娅妮定罪,也无充足的证据。长沙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7·26”交通肇事嫌疑人黄娅妮尚不具备被批准逮捕的条件。 另据了解,由于黄娅妮案社会影响重大,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关注,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抵达长沙调查此案。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