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新洲老汉告赢区法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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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21 汉网 | |||||||||||
新洲区法院粗暴执法致使66岁的老汉雷连忠腰部损伤,市中院10日判处新洲区法院承担1.1677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2000年6月6日凌晨,新洲区法院以雷连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为由,将他司法拘留。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行为粗暴,将雷连忠强行抬上车时,使其腰部撞在车门边上后又弹到地上。经鉴定为腰椎骨折。目前脊椎屈曲,伸屈活动部分受限,对劳作有较明显影响。随后,新洲区法院先后以雷拒不履行两份判决、妨碍执行公务为由连续将雷司法拘留了45天。 2003年8月,雷连忠依据《国家赔偿法》,向新洲区法院索赔人身损害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0万元。新洲区法院今年元月6日驳回雷连忠的请求,并于日前作出决定,赔偿其限制人身自由30日的360元赔偿金。 雷连忠不服,申诉到市中院。 市中院审理后确认:雷连忠腰椎骨折属陈旧性伤,新洲区法院对雷连忠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执行行为简单粗暴,对其损伤负有一定责任,判新洲区法院支付违法拘留30日的1677元国家赔偿金、支付1万元的补偿金。 (记者朱滨 实习生李盈盈 李靓桢 叶美媛)(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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