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严把公安机关“入口” 工勤人员不得超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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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31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济南8月11日讯(记者 张庆村 通讯员 孟李生)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我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公安机关增加工勤人员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勤人员数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公安专项编制的5%。 由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省公安厅4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工勤人员的数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公安专项编制的5%。对已达到或超
据了解,我省公安机关普遍存在工勤人员过多的问题,县级公安机关尤其突出,个别县占到全部警力的40%。大量工勤人员的存在,挤占了原本就很紧张的公安专项编制,影响了专门人才的补充。有的工勤人员因素质不高,纪律观念淡薄,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省公安厅和省监察厅分别公布了监督电话:省公安厅(0531—5123188,5123852,5123894),省监察厅(0531———6912345)。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