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单随一乘客上飞机保期内意外死亡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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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38 桂龙新闻网 | |||||||||
桂林市的屈先生经常要到各地出差。去年12月7日,他在中山市出差时,在某旅行社购买了广州飞回桂林的机票,同时买了20元旅游综合保障保险。该保单约定,若屈先生在乘飞机时遭遇意外,保险公司给付40万元保险金;若不是航空途中,则给付20万元。保险期限从12月8日零时到12月9日24时。12月8日,飞机平安抵达桂林。12月9日下午,屈先生因交通事故当场身亡。他的同事在整理他的办公室时,发现了保单。
今年1月5日,屈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委托了朋友到保险公司索赔。第二天,该保险公司答复,该保单是伪造的,表示不予理赔。她找旅行社理论,旅行社则认为提供保单的某公司涉嫌诈骗,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刘女士应向涉案人员追偿。 今年4月,在与保险公司、旅行社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刘女士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都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付保险金20万元。 日前,该案在中山开庭审理。开庭前,主审法官曾要求刘女士只能选择一个被告,确定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刘女士选择了旅行社作被告。开庭中,已经到庭的保险公司又作为第三人参诉。 刘女士表示,保单是由旅行社出售给屈先生的,其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反驳说,有关部门正依法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刘女士的赔偿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保险公司则反驳说,该保单完全是伪造的,刘女士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桂网 责编:杨子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