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以人为本不能无“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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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5 新桂网 | |||||||||
据《江南时报》8月11日报道,5月22日,年仅15岁的明明因为涉嫌强奸罪被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离“中考”很近,射阳县司法机关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破格让其参加“中考”,其考入一家省“重点”学校。后文是,其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当然获得了继续升学读书的机会。 犯了罪,就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这个是不应该有例外的。明明受到了什么惩罚
笔者并不反对“以人为本”,但这样的变相抵消惩罚的“以人为本”笔者不赞成。如果他不是个孩子,那是不是也要“破格”而“以人为本”?如果他不是“中考”而是结婚,也是人生一件大事,是不是也要破格?再者,这样的“以人为本”难保他就不再犯,因为他所享受的(变态的)快感与其所付出成本不成比例,甚至可以说这样的成本极其低廉,自然他就有可能重犯。 “以人为本”需要一个“度”,决不能以“以人为本”而将法律撕开个“例外”的口子。“以人为本”是让“罪犯”在体验到法律惩处之“刚性”一面的同时能感受到法律“柔情”,而不是仅仅让犯了罪的人感受到后者。别让“以人为本”成了某些人或某群体一个玷污亵渎法律的武器,损伤了法律的尊严。 (刘海涛) 作者:刘海涛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