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不知”与掩耳盗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5 新桂网 | |||||||||
2000年12月20日,天津市财政局会同物价等部门发了一个不再向餐饮娱乐业等征收教育事业发展费的通知。然而,近4年来,天津地税部门一直没有停止征收这项费用。直到一家公司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才得以暴露。对此,地税部门说:不知道2000年的取消通知,上级叫收,当然要收。财政部门说:多收费用已入库,已用于或计划用于教育事业,退回可能性不大(据《中国青年报》8月11日报道)。
读罢这则新闻,笔者对地税局所谓“不知晓”表示怀疑。天津市财政局初步估算,每年这项费用收了2000多万元。一句“不知晓”,为地税部门和地方财政带来了多少收入?一句“不知晓”,众多纳税人的钱被强行非法剥夺。 可见,地税部门和地方财政从“不知晓”中受益,而纳税人成了“不知晓”的受害者。我们反过来想,假如受益的是纳税人,他们会不知晓吗?假如上级下文,要求提高某项税率或费率,税务部门能“不知晓”才怪!此外,没有上级部门的默许或装聋作哑,税务部门能“不知晓”长达近4年?上级一份红头文件,下级怎敢轻易怠慢?而天津市财政局发出的这份红头文件,却给人以应付之感,一方面是应付国家有关部门1995年出台的“制止和纠正各种基金及附加收费”的规定,一方面是应付公众和舆论。 如果不是这样,对于地税部门上缴的巨大的非法收入,财政部门怎会年复一年地视而不见?又怎么会发现不了税务部门不执行红头文件的行为?这不禁让笔者想起“掩耳盗铃”来。几个部门以“不知晓”为掩体,去“偷”那些经营业户之“铃”,当铃声骤响之时,这些部门还纳闷:有了“不知晓”,大家怎么还能看见我?(山东青山) 作者:青山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