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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汇款搭售回音卡,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中山六路某邮局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办理该业务遭投诉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实习生 伍贝贝 通讯员 吉小江 郑创彬) 昨日,覃小姐到中山六路某邮局办理汇款业务时,营业员在事先没有询问的情况下,就为她办理了回音卡业务并加收了1元业务费。覃小姐认为邮局此举乃强行搭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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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员:不出声就是默认购买

  昨天下午,记者在该邮局的汇款柜台未发现任何有关回音卡业务的说明。记者汇款时,营业员查看记者填写的300元汇款单后,要求交纳汇款金额和手续费4元,并没有询问是否要回音卡。但记者发现汇款单除了按国家标准收取汇费3元外,还加收了1元回音卡业务费。

  记者询问为何多收1元,女营业员这才解释:“这是回音卡业务费。它是收件人收到汇款时,邮局填写并回复寄件人以示汇款已收的明信片。”记者纳闷道:“我没有说要增加这项服务啊!”“如果你没有特别声明,我们就当你是默认购买。”

  记者发现《中国邮政电子汇款单》背面的《用户须知》上写着:“用户须在‘回音业务’栏选择回音方式(手机短信、回单)……不需要回音业务的请选择取消。”但并未注明是否收费及回音卡用途。

  消费者:回音卡不太实用

  记者现场采访了10多位汇款市民,过半受访者称,邮局从未向自己说明回音卡的作用,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回音卡。就职于广告公司的阮先生说:“回音卡不太实用。因为它信息反馈时间长,还要1块钱。我只要一条短信或一个电话就搞掂了。”但也有市民反映,在通讯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回音卡业务非常必要,但也应事先询问。

  律师:邮局做法涉嫌侵权

  按照国家邮政总局的规定,回音卡的销售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硬性搭售或采取其他方式变相搭售。回音卡一般应由各邮局营业窗口提供,或由投递员携带出售。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林育展律师认为,该邮局的做法存在强行搭售行为。邮局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回音卡“卖给”消费者已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消费权,消费者有权要求撤消该项服务。另外,汇款单相当于一份格式合同,邮局未向消费者作任何说明就搭售回音卡,这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严格来说这是无效买卖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相关款项。(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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