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任副县长也须考法 苍梧任前要法律知识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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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52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近日,在苍梧县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室里,一场非同寻常的考试正在进行——参加考试人员只有一人,而监考人员却有两人。这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提请挂任副县长职务的一名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对依法由本级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苍梧县人大常委会自2002年10月换届后在人事任免工作方面的一项新举措。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任前考试
这次县政府提请任命为副县长的被提名人杜志华,原是全国人大办公厅的调研员,是中央组织部下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此前已挂职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收到县长的提请报告后,即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是否对其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有的同志提出,被提名人是下派挂职的,具有博士生学历,又是县委常委,学历身份都很特殊,能否作为特例免试?也有同志建议,发一份试卷给县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代为答卷,答卷后交给我们存档就行了,为了一个人搞任前考试多麻烦。但大多数同志认为,任前必考是常委会定下来的制度,即使身份多么特殊也不能例外。常委会主要领导还主动表示亲自通知被提名人参加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被提名人杜志华答卷非常认真,时而奋笔疾书,时而低头沉思。考场内只听到他写字的唰唰声和偶尔翻动试卷的哗啦声。 考试结束后,杜志华深有感触地说:“作为博士生,我已习惯了各种形式的考试。但今天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考试,我仍不敢有半点马虎。任前考试是地方人大为更好地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而进行的一种有益的尝试,有利于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这种做法值得总结与推广。” 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认为,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前法律考试,主要考核被提请人对人大制度的了解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促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切实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黎亚火) 作者:黎亚火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