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最高可获百万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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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01 新华网 | |||||||||
天津市扶持再就业的力度不断加大,11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天津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最高期限两年、最高额度100万元的贷款支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天津市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且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就有千余家。
新《办法》贷款对象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条件是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且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贷款银行是全市各商业银行和天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将按照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数量,以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确定贷款额度,累计发放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可以展期一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含浮动)执行。 想要办理此种贷款的小企业,应先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认定,在办理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证明(包括下岗职工证明、就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当企业取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证明》后,方可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和贴息。具体贷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负责此项贴息贷款在天津市的实施工作。 劳动密集型企业:科技含量较低,从事简单劳动的加工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就业实体,其特点是投资少、就业容量大、见效快等。 小企业的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凡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企业标准的,企业从业人员在 20人以上300人以下;当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办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贷款认定证明。(完)(通讯员冯兆君)(天津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