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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一次终生免费用血 穗献血规定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07 新华网

  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时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

  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以免交上述费用;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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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二等奖;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3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一等奖;

  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特等奖。

  广州无偿献血政策有了重大改变,广州市政府制定的《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在广州一次献血200毫升即可终生免费用血,而没有参加过无偿献血的市民,今后用血时若不能出示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就要交纳3倍于普通费用的“用血互助金”。

  全市临床用血缺口庞大

  据了解,广州去年实际临床用血近50吨,但献的血只有32吨左右(包括有偿的成分血),仍然存在18吨的缺口,前一个月还出现了用血极度紧缺的局面。

  广州血液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制定《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的目的就是保证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适用该《规定》。

  无偿献血200毫升用血免费

  据介绍,对比以前的相关政策,《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有三个重大改变。

  第一,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权利,《规定》改为: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时可以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以免交上述费用。而在旧的规定中,献血200毫升只能获得三倍用血的免费偿还,献血达1000毫升以上献血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终生免费用血。

  第二,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献血者免费用血手续方面,《规定》将原来用血时先交款,事后向献血办报销改为“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的医疗机构用血时,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可以直接免交用血费用。但在本市辖区范围外用血的,还是采取事后向献血办办理报销手续的方法。

  第三,为了衔接全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无偿献血金、银、铜奖的规定,广州市政府对于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二等奖;无偿献血累计达到3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一等奖;无偿献血累计达到4000毫升的,授予无偿献血特等奖,增加了奖励的等级,加大了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面。

  未献血者用血按3倍收互助金

  为了督促广州市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献血的职责,《规定》第十七条规定首次提出广州实行用血互助制度。

  根据即将实行的献血规定,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实际用血量向献血办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无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则由本人缴纳用血互助金。用血互助金按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费用的3倍计算。

  《规定》指出,有两种人可免交用血互助金:一类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户口簿的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一类是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者确认证书在就诊医疗机构用血,免交用血互助金。

  急诊病人、危重病人可以先用血。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6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退回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否则,所缴纳的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严禁单位雇人冒名献血

  为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杜绝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现象,《规定》明确:各单位在年度内献血人数达到政府年度献血工作目标规定比例的,由献血办发给《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此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单位雇用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视为未完成年度献血工作目标。(曾文琼张学元谭展勇)(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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