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装饰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搭起双赢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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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0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从事经营管理、行政保障和一线生产的固定人员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临时劳务人员日平均工资不低于60元;各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员工全额支付本月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各企业依照承诺承担各自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深圳市装饰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上明确规定的。 据悉,这份由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长和装饰行业工会主席分别代表100多家民营装饰
2001年3月,深圳市总工会选点进行行业性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确定市装饰行业协会为试点单位。市总、市建设工会和市装饰行业工会历时1年,对行业劳动力市场价位进行摸底,确定了协商的工资标准;组织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让企业方管理人员、工会和员工代表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作用、意义和基本程序;草拟工资协议文本,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支付形式等,并采用自下而上、逐层推举、渐次授权的方法推选了代表;协会向所属150多家企业印发了协议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对协议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先后进行了4轮协商,最后双方一致认同本行业固定员工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临时劳务工日工资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经过充分的准备,2002年7月23日,确认接受协议的100多家企业的双方代表举行了隆重的行业工资协商协议书签订仪式。 工资协商协议的签订,确定了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劳动力市场价位,还成为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判决和裁决的依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基本利益。今年初,华建公司一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工资赔偿问题法院无法确定赔偿标准,最后法院依据行业工资协议的标准作出了判决。同时,工资协议签订后,装饰行业员工的工资标准相对统一透明,同行业间心里有底,员工也稳定了,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企业上,从而稳定了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为使工资集体协议能覆盖更多的企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一是建立了年度工资协商制度,确定每年5~7月,就行业下年度工资分配事宜进行协商,协商内容依工资分配变化情况适时商定,年度工资协商达成协议的,该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是创造了“协议加入法”,即对新申请参加工资协商的企业,不需经过起草协议文本反复协商的过程,只需推选出双方的代表,双方代表确认接受行业的工资协议全部内容,签名盖章后,将企业名单送劳动部门备案,即视为原协议覆盖了这家企业及其职工。自2002年8月至今,已有44家企业采用了这种方法加入协议。(关祥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