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率先出台界定网络色情犯罪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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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25 现代金报 | |||||||||
金报讯 (记者 程超)以点击率、会员作为传播网络色情的重要犯罪证据;只要一建立色情网站就是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记者 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温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备共 同收紧惩治网络色情犯罪的袋口,扩大此类犯罪的打击范围。 温州市公安局网监处秘书科科长钱宇介绍说,因为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法
据悉,该意见是由温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单位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浙江省有关 法规条例基础上联合出台的,对新形势下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罪行作了明确细分。这是浙江省首次对 界定网络色情犯罪出台具体的地方性意见。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