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意见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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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44 生活报 | |||||||||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仅在第一天,就收到市民意见798件次。 在制定一项法规或制度的时候,首先向市民征求意见,这件事情做得好。更令人鼓舞的是,广大市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是促进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的良好方式。至于在具体的法规内容上,究竟如何规定更合理、更科学,是可以
就以“办法”中最受争议的“机动车负全责”为例,反对的意见多数是在强调行人违章情况下规定的合理性,而这显然更多地反映了有车一族的立场;而赞成的一方则强调生命权重于通行权的理念,即使行人违章,也不应支持“撞死白撞”的观念。又如关于自行车只允许“在安装牢固的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本意是为了维护骑自行车人的安全,但是一些强调通行方便的市民还是希望允许自行车可以载人。 交通法规的本质,实际上就是要调整通行方便和生命安全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从有交通的那一天就存在,而且在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尖锐。我们想说的是,想让矛盾完全消失是不可能的,从市民提交的各种意见中就可以看清这一点。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对这种矛盾是否有清楚的认识,从而达到科学地制定规则、有效地解决矛盾的目的。 在充分征求意见、倾听各方观点之后,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新的“办法”会更科学,更充分地协调和处理交通和安全之间的矛盾,在维护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通畅有序的交通。(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