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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留下终身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30 温州都市报

  贤群 吴方程

  本报讯与刚认识的男子发生“一夜情”后心有不甘,便和男友一起敲诈“一夜情人”钱财。日前,江西籍女子章某等4人因敲诈勒索他人,被苍南法院分别判处8个月到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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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29日下午,章某在平阳县鳌江一KTV歌厅认识男子温某。随后,她跟随温某到苍南县灵溪镇,在宾馆发生了“一夜激情”。次日,章某对男友郑某坦白了此事,郑某觉得让对方占了便宜,于是想敲诈温某钱财。此后,他们就不断打电话给温某,向其索要钱财,并威胁如不给钱就告其强奸。无奈之下,温某只得答应与对方协商解决。

  3月2日,郑某带着女友章某及几名朋友赶到灵溪镇的“世外茶缘”茶馆和温某谈判。他们提出要5万元。但温认为数额太高,双方最终约定用1万元了结。

  3月4日下午,郑某和被告人章某、卢某、蓝某、邱某再次来到“世外茶缘”茶馆,准备收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而郑某逃脱。

  法院认为,章某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卢某判处一年六个月,蓝某、邱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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