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被人捅伤亲属拘禁“仇家” 被害人反倒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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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33 每日新报 | |||||||||
宫伟于绪芬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于绪芬】看到爱子眼睛被小伙伴捅伤,被害人的父亲和其他几位亲属为了怕“仇家”逃走,遂将“仇家”夫妻非法拘禁长达38天。日前,这几名亲属因非法拘禁罪被本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他们将为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付出代价。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指控, 2004年 2月 19日,李某某之子用木棍将由安徽来本市打工的被告人任某某之子右眼捅伤。3月20日后,被告人任某某及其亲属蒋某某、张某某、任某某等怕被害人李某某一家逃走,不支付伤者的医药费便对李某某及其妻子蒋某分别轮流进行看管,限制两人人身自由。4月28日,李某某报案后,李某某的妻子才被警方解救出来。 “不能用犯罪手段对付犯罪” 在分析本案时,西青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自己的爱子被人捅伤,被害方完全可以通过另一种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为了索要医药费,他却纠集亲属非法拘禁“仇家”长达一个多月,结果自己和亲属都犯了罪。这位检察官最后提醒广大读者,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用犯罪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