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录像当庭揭穿谎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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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33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郭玉鑫 一对结婚刚几个月的夫妻闹离婚,法庭上男方隐匿了女方陪嫁物品。就在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时 ,女方在 法庭上出示了一项“新鲜”的证据———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郭玉鑫】婚礼录像对于新婚夫妻来说,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但是在本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婚礼录像却发挥了另一种功效,变成了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在法庭上矢口否认女方曾陪嫁“背投彩电”等家用电器的男方,面对女方出示的婚礼录像证据败下阵来,只得遵从法庭判决,返还女方所有陪嫁。 去年5月,郑某与蒋某登记结婚,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共同生活了十几天,就因性格不合几次发生口角并引发矛盾,蒋某于去年6月回娘家居住。在两人分居三个月之后,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蒋某离婚。在庭审过程中,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以陪嫁物品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为由,要求郑某返还她娘家在结婚时陪送的“背投电视”、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物品。郑某则对蒋某的主张不予认可,声称其家中从来就没有蒋某所述的这些物品。由于蒋某不能提供相应的购货票据及向郑某交付这部分财产的证据,而郑某早已将这些陪嫁品隐匿,致使案件陷入了僵局。 就在蒋某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时,她出示了两人结婚时的婚礼录像。婚礼录像上记载着举行婚礼当天,双方在新房中接待亲朋好友时,屋内摆放着蒋某主张的上述财产。在婚礼录像面前,郑某又改口称这些物品是自己为结婚而购,与其前面所称“自己家中从来没有这些物品”相互矛盾,且又不能自圆其说。因此法院对郑某的陈述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蒋某主张要求郑某返还其陪嫁物品的主张成立,对蒋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同时判令郑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蒋某所有的陪嫁物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