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献血管理将出新规 未献血者用血要交互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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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3:23 新华网 | |||||||||
《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记者从广州市献血办获悉,《规定》对广州无偿献血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与以往相比有三个重大改变: 第一、关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用血权利。《规定》改为: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本人用血可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成本费;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时可免交上述费用。
第二、关于符合上述规定的献血者免费用血手续。《规定》改变以往用血时先交款、再向献血办报销的做法,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本市医疗机构用血时,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可直接免交用血费。 第三、扩大对无偿献血者的奖励面。以往广州对累计献血达一定量的志愿者授予金、银、铜奖,此次则增加了一个奖项。根据新《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2000毫升、3000毫升、4000毫升的,将分别授予无偿献血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 《规定》相关条款显示,有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无偿献血证》或者所在单位的《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实际用血量向献血办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缴纳用血互助金。无工作单位的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本人应缴纳用血互助金。其中,用血互助金按照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运输等成本费的三倍来计算。据介绍,目前1包200毫升血的成本费用为219.6元。 两种情形可免交用血互助金:一是18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市户口簿用血;二是革命荣誉军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见义勇为人员凭公安机关证明或确认证书用血。 新《规定》首次提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及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的单位,视为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记者任珊珊通讯员张学元 谭展勇)(来源:广州日报) | |||||||||